培训机构监管新政即将落地,这些机构全在监管范围内......

2份文件的发布,又扰动了风声鹤唳的教育培训行业。

 

上海市政府近日公布了《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发展意见》)和《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并在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在教育培训整治管理方面上海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出台的政策难免会对其他地区形成参照,所以一直备受行业关注。桥见仔细阅读完《发展意见》和《监管办法》,发现很多新的部门首次露面,新的监管体系也基本清晰,但问题是,这两份文件话只说了一半,似乎欲言又止。
 
这也引起了广大校长各种讨论和猜测。
 
总体上来看,这次《发展意见》和《监管办法》,包含了一个全面,一个标志,一点期待。

 

实行全覆盖

 
《发展意见》的第三节健全监管制度,第一第二条分别说明了:
 
教育部门总体牵头协调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健全市、区、街镇联动的培训市场综合治理体系。对文化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文化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等培训活动,实施全覆盖监管。
 
以往的整治监管办法中一般只提文化教育和艺术培训,而此次明文指出的6大类基本涵盖了所有培训活动类型,同时也提到所涉及的8个监管部门,正式实行全覆盖式监管,负责牵头的教育部门的担子也更加沉重了。
 

标志着综合治理体系的建立

 
整个2018年,监管部门以秋风扫落叶之势排查关闭大批培训机构,但终究治标不治本。从2019年开始,整治方式逐渐转向常态治理,强调“事中事后”监管。
 
《监管办法》第二章监督管理的事项及分工实施中,从证照审批、培训内容、收费、场地安全到广告宣传,详细列举了12条监管事项。第三章监督管理的基本实施要求中,也明确了相关部门对培训机构实施监管的6道程序。
 
这次两份文件的公布,一方面标志着综合治理体系的正式建立,另一方面也是想借此告诫培训机构违规违法办学的风险,毕竟一年来频频曝出的培训机构关门跑路的事件,已成为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让相关部门不得不加大重视,着重常态化治理,降低社会负面影响。
 

缺少相应的配套文件

 
《发展意见》和《监管办法》让我们看到了教育部门监管的态度和方法。但其中仍有没有说清楚道明白之处。比如:
 
《发展意见》第二节、明确准入规则中,提到“细化机构设置规定”,“完善分类设置标准”,然而在两份文件中并没有看到准入的设置规定和分类标准。
 
《发展意见》第三节、健全监管机制中,虽然明确了各部门对相应类型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但其中提到“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做好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依法登记和各类无需许可的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这里的“无需许可的营利性培训机构”指的是哪类培训机构?这一点也没有明确。
 
很多校长猜测,这里的无需许可的机构是不是就是指素质类培训机构,因为《民促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第十五条就提到了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教育培训机构,无需办学许可。
 
这个问题的答案在《发展意见》和《监管办法》中没有回答,应该存在于设置规定和分类标准的文件中,可能是碍于“送审稿”没有落地,所以相应的配套文件没有同时发布,满腹疑虑的校长们只能继续期待......